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尹晓军)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从优化实施范围、规范招标采购、提高供餐质量、加强食堂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完善评价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2026年秋季学期起,将县城寄宿制学校中的寄宿学生纳入地方计划地区实施范围。同时,逐步将县城寄宿制学校的非寄宿学生和县城其他非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纳入地方计划地区实施范围。
甘肃要求,要严把食材准入关口,全部食材原则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禁设置排他性、指向性、不合理条款。鼓励农村学校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模式,统一确定供货主体和服务标准;食材验收实行双人或多人联检验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并动态更新食材价格参考库;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县区食材采购价格进行比对分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价格异常偏高的市县进行重点跟踪并适时预警。
甘肃明确,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落实自主经营制度,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对目前仍在合同期内的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合同到期后一律转为自主经营。学校不得单独开设教工食堂,按标准缴纳伙食费,不得挤占补助资金。逐步实现全流程可追溯智慧化监管,全面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要结合当地饮食习惯,分学段制定多样化供餐食谱,做到供餐营养均衡、品种多样、动态优化。学校原则上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暂时无法提供午餐的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只能供应早餐的,可探索“早餐+课间餐”等灵活供餐模式。
甘肃提出,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在膳食费用中列支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县(市、区)要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学校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邀请家长代表参与膳食经费管理使用和食品安全、招标采购、质量评价等事项监督,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营养改善计划满意度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责任督学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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